究竟“花落谁家”有悬念
同一个“油条哥”商标,为何两个注册申请都被受理?
对此,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袁海英副教授解释说,“商标注册有两个阶段,分别为受理和审核。在受理阶段,只要手续齐全,工商部门一般都会接受申请。这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有些申请虽然在前,但审核不一定能通过,在这个阶段不再受理其他申请,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时常会出现同一商标注册申请被先后受理的情况。”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我国采用的注册原则是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这也就意味着,不论对方是否实际使用了所申请的商标,只要对方提前递交了申请,就可能得到商标局的授权,而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则面临被动的局面。”石家庄市奥博律师事务所崔景东律师说,现在还不清楚谁最先申请注册,如果“油条哥”刘洪安先申请,那么毋庸置疑商标就属于他;如果对方先申请,那么就将属于对方。
抢注商标是否意味着不正当竞争?“你不注册,我就有权利注册,并没有规定你必须先注册。因此,把商标抢注简单地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缺乏法律依据。”崔景东认为,虽然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什么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性较强的实务标准。如果求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面临定义模糊的尴尬,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殷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