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如何监管偷排偷放事件?
其实,关于化工废料偷排偷放事件,本报曾多次关注报道。2011年6月18日凌晨,106国道任丘段路东的三浒村村民在睡梦中被一股刺激性气味呛醒,部分人甚至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随后,村民外出查找原因,发现村头的水沟中被人偷偷排放了化工废料。2011年9月21日上午,南皮县大浪淀乡何七拨村村民向本报反映,村附近的乡间公路上突然多出10多个废弃的化工铁桶。这些铁桶个头很大,里面装着黑色废料,气味十分刺鼻。村里人分析,这些废桶很可能是有人趁着天黑故意丢弃在这里的。
采访中,沧县兴济镇余庆屯村的村民告诉记者,事发后,沧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虽到场勘察,但并未采取措施处理现场。而镇里的领导虽然知道了这件事,也没有明确表态会怎样处理。
对于如何监管化工废料偷排偷放行为,记者采访了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律师皮德智,他表示,异地偷排除了企业无良以外,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也难辞其咎。《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地方政府应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还应责令关停。另外,不法分子的违法偷排行为已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皮德智说,公安机关应介入调查,追究不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