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武健通讯员陈立涛)5月3日,邢台市纪委、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联合印发了《邢台市水生态修复及百泉复涌工作督查办法》。
《督查办法》明确了市水生态修复及百泉复涌工作督查主体和督查对象,确定了18项重点督查内容,明确了领导调度、联合督查、定期反馈、新闻督访、专项督查、发函督办和实地调查等7种督查方式,并通过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督办建议和追究问责等形式合理使用督查结果。按照《督查办法》规定,对工作不听招呼、相互掣肘,执行不力、整改不实,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拖延工期、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报经市领导同意后,将按照《邢台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邢台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实施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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