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储户教育储蓄到期却无法享受教育储蓄利息

    记者查阅《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发现,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遵循以下规定:客户凭存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利息税优惠。客户如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息税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网友“石门老好人”对河北银行的解释并不认同。他说:“2005年我上的大学,2008年毕业,如果银行当时跟我父亲说清楚必须提供到期时还在上学的证明,他就不会办理6年期的教育储蓄。但银行并未就此做出明确说明。”

    对网友“石门老好人”的遭遇,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聂云东认为,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需要给予用户明确的告知义务,即面对面、一对一的有效告知,并需要经过用户确认。对于网友“石门老好人”而言,他可以要求银行提供已明确告知的证据,银行也有义务提供;若不能提供,银行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应按照教育储蓄的政策为顾客支付利息。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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