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马利)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所有小学三至六年级都要开设书法课;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小学各年级及中学相应年级都要通过书法课和其他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
在师资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法教育教学要以语文、美术教师为主,也可选拔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其他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书法教育教学工作或兼职承担书法教育教学辅导工作。学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文化艺术院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开展书法教育讲座,或按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
课时安排中,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普通高中在语文、美术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所需课时由学校从语文、美术等课程的课时中统筹安排,并给予相应学分。
2012年春季,省教育厅按在校生的三分之一集中采购一批适用于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的书法学习辅助图书,免费发放到农村小学,供学生循环借阅使用或用于学校组织教学。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学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育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或达标的方法记载成绩,不用百分制,不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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