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标价与结算价不符
2011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对省会桥西区某超市的商品销售价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销售“可口可乐”(5L)标价签有5.5元/瓶和5.6元/瓶两个标价签,结账时却将5.5元/瓶按5.6元/瓶的价格结算。因价格欺诈,桥西区物价局对该超市给予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网上销售假冒化妆品
2010年12月1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在水晶岛银座写字楼查获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欧莱雅化妆品案。该窝点冒用北京海澜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使用网络电话400-690-1289和010-57383705等电话号码,利用购买来的会员信息,通过网络推销产品,产品发往全国各地。目前,桥西工商局将此案件进行了移交。
案例七:化妆品过敏消费者索赔
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在石市某商城分别两次购买某品牌化妆品,在使用其眼霜后出现过敏现象,医大四院诊断为面部接触过敏性皮炎,初步判定为使用眼霜化妆品导致。2011年3月3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解,最终化妆品生产商代表和该商城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承诺给予退货及赔偿,合计人民币10194.68元。
案例八:医疗服务中欺诈患者
2011年9月,石家庄市裕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家省级医院急诊室在提供治疗服务时,不给患者更换新的医用看护垫,在患者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新的医用看护垫收取费用。裕华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094.7元,同时处以罚款10094.7元。
案例九:打击无照经营化肥案
2011年5月1日,晋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晋州市工业路生产资料西库傅世华的仓库内放有大量。标有“惠普瑞玛”牌复合肥料141袋(每袋40千克,总计5.64吨),因数量巨大,产品来路不明,检查发现为不合格化肥。当事人被责令停业,并处罚款20000元。
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想玲
【责任编辑:殷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