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疑犯若曾发病伤人表明管理存问题”
该起事件中,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此前精神方面曾出现过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表示,应该了解犯罪嫌疑人吕某此前是否有过发病伤人的历史,如果他曾有伤害行为的“前科”,就说明管理上出了问题。
刘白驹说,在我国《刑法》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的处理措施,是以“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为主,以“政府强制医疗”为辅。但这种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的缺陷,其实施效果也很不理想。
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实施难度很大。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一般病情比较严重,缺乏精神医学知识和必要手段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很难加以有效的管理。
由于精力和财力的限制,有些家属或者监护人也难以长期承担看管或者送院医疗的责任。而且,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家属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看管和医疗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样,便有许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没有得到医疗,无人看管,长年累月地游荡于社会之中,成为不安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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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规定:“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重伤,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王卡拉、王瑞锋、甘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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