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处罚未经申请举办焰火晚会行为

    河北新闻网1月13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从今天石家庄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春节,春节期间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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