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证诈骗害人害己受严惩
河北新闻网
2012-01-04 20:02
来源:廊坊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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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李卫真 梁静)使用虚假驾驶证、行车证、汽车牌照与他人签下货运协议后,私自将对方货物销售,获赃款14万元。霸州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均受到严惩。

    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空车配货的名义,使用虚假驾驶证、行车证、汽车牌照与赵某夫妇经营的某联运配货中心签了货运协议,将一批钢材运往浙江。王某和李某将货物装上车后,却没有按照配货中心的要求开往浙江方向,而是拉到一家钢材厂销售,获赃款14万元。经鉴定,这批钢材价值194530.95元。案发后,二被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665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证件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骗取他人合法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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