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刘国成 通讯员王锋汪学文)
2011年12月25日,秦皇岛的天气虽然寒气袭人,但94位农民工的心却暖洋洋的,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四楼执行三庭的一间普通办公室里,陈某某等十位农民工代表拿到了第二批也是最后一批拖欠的工资。历时一年余,94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秦皇岛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他们近90万元的工资。
2010年9月16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收到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秦皇岛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862189.58元的案件后。办案人员迅速找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前自动履行义务,但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经查该公司账面上确无现金可支付,但有关单位尚欠该公司工程款未能到位。2011年1月24日,海港区法院裁定截留、提取该公司在秦皇岛市某局的未结工程款873413.58元。2011年3月21日,又扣押该公司奔驰350轿车一辆。2010年11月8日至2011年6月15日又多次传讯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到庭,要求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该公司在2011年6月15日向法院交来第一批执行款50万元,承诺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其余拖欠工资款一次性付清,并由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刘某进行担保。
2011年12月25日,在活动开展不到5天的时间里,在办案人员耐心做工作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终于将剩余款项362189.58元全部交到法院,海港区法院及时向陈某某等94位农民工发放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