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杜烁 通讯员岳光)昨日,记者从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市环保局对6起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区、县环保部门,认真抓好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快把挂牌督办要求落实到位。
这6起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晶牛微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更改燃料结构增加污染物排放案
环境违法事实:晶牛微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更改燃料结构,使用石油焦粉,增加污染物排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督办要求:1、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立案处罚。
二、邢台市政商品混凝土公司(邢台县)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案
环境违法事实:1、该公司建设与环保审批意见不符,擅自建设燃煤锅炉一台,燃料使用烟煤;2、厂区内原料露天堆放;3、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投入生产。
督办要求:1、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清除场地燃煤原料。
三、河北聚合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南和县)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案
环境违法事实: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新建项目。
督办要求:1、责令停产;2、限期拆除。
四、双凤板厂(开发区)锅炉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环境违法事实:违法使用小锅炉,黑烟外排。
督办要求:拆除小锅炉。
五、凤巢园南小区(桥东区)锅炉烟尘无组织排放案
环境违法事实:锅炉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督办要求:1、限期改正;2、立案处罚。
六、邢台市农业学校(桥西区)锅炉烟尘超标排放案
环境违法事实:1、锅炉未安装除尘设施;2、燃烧高污染燃料;3、烟尘超标排放。
督办要求:1、更换清洁型燃煤;2、限期2011年12月31日前安装除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