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参加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党政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需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三年内(2008—2010)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除上述要求外,报考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镇长(人选)职位的,需是中共正式党员;报考县委办、政府办副主任职位的,需具有较强文字水平;报考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位的,需具有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报考县级综合教学、医疗单位副职(副科)的,需分别为教学、医疗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
以上关于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