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扒窃25元,被以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这是石家庄市桥西区 “扒窃入刑第一案”。
2011年7月7日8时20分许,被告人文某,在石家庄的繁华地段,火车站公交枢纽站9路公交车站站牌处,趁乘客上车拥挤之时,用左手扒窃被害人马某裤子兜内人民币25元,后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近日,在公交车上扒窃25元人民币的文某,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扒窃的打击力度,扒窃不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石家庄市桥西区 “扒窃入刑第一案”。(记者隋文 通讯员范雨濛、孙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