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还可获一次性奖励
除企业接收之外,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同时,还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要申领一次性奖励,需要填写《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核表》,并带齐相关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包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报到证、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缴税凭证、工商税务证明等)、企业负责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