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李毅 记者潘文静)近日,保定市高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不懈努力,为该区一家企业从广东追回了21万元补偿款。
据介绍,该企业2010年10月与广东省某厂签订产品购买合同,合同总价值40余万元。合同履约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企业到高新区工商局进行投诉。听取相关情况后,该局与质量检验部门取得联系,对产品进行送检。因该产品没有国标和行业标准,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出具产品检验报告也不能很明确地定性为假冒伪劣产品。针对此种情况,该局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研究,决定南下广东帮助企业维权。该局工作人员与广东当事人进行了十多次的协调沟通,使他们对给保定企业带来的损失深表歉意,同意补偿21万元,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汇款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