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日报讯(记者金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我市也将建立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
规范准入审核,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严格租售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