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两男子利用小偷心虚怕被人知道的心理,专门到集市上抓“贼”,并对“贼”实施敲诈,不料因此获刑。
2010年11月10日,高某听他的一个朋友杜某说在某村的集市上发现了一名偷东西的男子,遂提议去该集市上抓小偷,并以此相威胁向小偷勒索钱财,两人一拍即合。
随即二人驾车至该集市,在集市上两人怀疑王某系小偷,便强行将王某拽上汽车,带至县城内一旅馆内进行看管,并以其偷东西为由,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轻微伤。随后高某和杜某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相要挟,向王某索要一万元现金。王某被迫让其两个朋友先后将11000元钱汇至高、杜二人指定的银行卡。
当日下午,高某和杜某将现金取出后,将王某释放。案发后,高某和杜某的亲属将赃款全部退缴。
近日,大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杜、高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赟 记者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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