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接近尾声
记者6日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即将完成。河北省卫生厅6日发出通知,要求同一药品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到价格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采购基本药物。
对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实行集中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市辖区内的卫生院)由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由所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采购基本药物。
河北省卫生厅特别要求,要严格实行网上采购。各市、县(市)卫生局要定期(原则上每周1次)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基本药物,不得擅自进行网外采购。为保证临床用药,因紧急情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临时使用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时,可先一次性采购和应急使用,但须在10日内逐级向省卫生厅备案采购情况。
各市、县(市)卫生局要严格执行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格,不得进行二次议价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价格调整,确保同一药品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统一。(记者王凤伟 实习生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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