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廊坊中级法院公布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执法过错问责的办法(试行)》,今后,凡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44种情形导致的执法过错、涉诉信访发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被问责。
据廊坊中院人士介绍,以前法律对审判执行中的执法过错也有一些规定,但并不十分系统,所以各法院在操作上都不很规范。尤其是对于并不违法却有过错或者瑕疵的行为,并没有相关规定。廊坊中院针对法院存在一定过错,尚不构成错案,但引起信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件进行倒查和追责,这在河北省是首例,在全国法院系统都是先进的。这也是一种保证办案质量的管理创新。(记者程建辉 通讯员梁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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