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清波)近日,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业家协会及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1年7月开始,我省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已建职工(代表)大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中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年”活动。
方案要求,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2012年6月底前,就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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