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娜 通讯员雷德亮 王津)日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一聋哑人团伙成员以盗窃、传授犯罪方法罪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分获七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令人惊奇的是,该团伙制定了所谓的“对付警察11条”,以对抗被抓后的侦查和审讯。
2010年6月至8月间,一个全部由聋哑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多次在秦皇岛市内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因盗窃行为屡屡得手,曾一度使秦市内公交乘客丧失了乘车的安全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一举抓获了团伙的全部十名成员。
这个盗窃团伙的成员均系又聋又哑的青少年,在首犯徐某租赁的居民房里集中居住,该团伙有严格的等级和奖惩制度,统一的作息时间、联络暗号,管理严密,分工明确。团伙主犯陆某、刘某、陈某协助徐某负责日常管理,亲自组织实施盗窃,为团伙成员发放在公交车上扒窃时的车费,并负责收取盗窃所得的赃款。
为了提高盗窃犯罪的“成功率”,徐某等人定期对团伙成员进行扒窃技巧培训,传授犯罪方法,例如,在某次扒窃行为中,通常由一人做掩护以转移乘客的注意力,另一人伺机行窃,窃得财物后再迅速转移给第三个同伙,随后三人陆续下车。
为了应对失手被抓后的法律制裁,徐某等人还经常对团伙成员进行反侦查培训,制定了所谓的“对付警察11条”,以对抗被抓后的侦查和审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依法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