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周栓林)从河北省水产局获悉,为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6月1日12时起至9月1日12时止,渤海海域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从事捕捞作业,渤海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
休渔期间,休渔渔船应在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其他停泊点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未经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有渔船不得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或公海海域生产。
休渔期间,对违规渔船的查处执行“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对所有查处的违规渔船,实施就近扣港处理,必要时可异地扣港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扣押时间至伏季休渔结束,并按《渔业法》罚则的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