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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

2011-05-26 05:22: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2年起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市县环保考核体系

    本报讯(记者张洁)日前,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期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高监管水平。按照《方案》,从事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的人员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自2012年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将纳入对市县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合格率不达标的,将被取消其与环境保护评比创建有关的评先评优资格。到2015年,设区市和县级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今年上半年启动排污申报登记

    按照《方案》的实施进度,2011年上半年,启动全省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均需逐级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按照《方案》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范建设,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对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确保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方案》还特别提出两个“严禁”,即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2011年起,全省实行危险废物跨界转移登记季报制度。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按照《方案》,重点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能稳定达标的处置设施将被淘汰或关停

    各级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设施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小规模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在2011年底前依法淘汰或者关停。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等偏远地区,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李瑾】 河北省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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