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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燃气集资费不再单独收取

    石家庄市物价局与石家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石价(2009)69号)中明确:该项收费可分为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和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其中,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按照工程量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现有住宅居民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每户为1300元。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1600元,合计2900元/户。

    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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