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固安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接到一名被害人报案称,4月8日中午上网时,被人以出售网络域名的方式诈骗3.5万元。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首先获取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QQ号和银行卡号,查明银行卡户名为21岁的陈某(元氏县人)。
民警赶至元氏县,发现陈某家的电脑登录器里储存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QQ号码。该QQ号正是陈某所使用的。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此时陈某并不在家中。办案民警在对陈某布控的同时对陈某家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敦促陈某自首。
4月2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投案自首。调查查明,陈某将木马病毒侵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服务器,留下自己的QQ号。4月8日12时至13时许,被害人登录某科技有限公司页面后,陈某以出售某网络域名为诱饵,诈骗被害人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