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在旭
追讨3.5亿韩元
2008年9月12日,韩星安在旭因前经纪公司没有支付他相应的劳务费,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他3.5亿韩元。
安在旭现任经纪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安在旭在之前的经纪公司里很好地履行了所有合约条款,但该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他相应的酬劳。尤其是在2007年5月起这家公司引起了经营权纷争,疏忽了对艺人的管理,就连公司职员及其它费用也没有按时发放。在今年初该公司曾3次书面约定要支付未支付的酬劳,但最终还是没有履行。因为合同期已过3个月,但这家公司迟迟没有表明要支付的立场,所以在无奈之下才提出了诉讼。”
安在旭没有从之前的经纪公司得到的酬劳共达3.5亿韩元。安在旭与前经纪公司的合同期是从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19日止。
韩国经纪人的“恶行” 虽然韩国经纪人为了保护艺人而要求颇多可以理解,但另一方面有的经纪人却借此“无理取闹”反而败坏了艺人的形象。 韩国经纪人的“恶行恶状”闹得最大的当数宋慧乔早前去中国台湾参加商业活动。她的韩国经纪公司简直把主办方当“大水鱼”,除了一晚上叫客房服务吃掉了7万新台币的食物,连叫按摩师也要主办方埋单,后来更直接开口要多出来的回程机票直接折现。主办单位对经纪公司如此“占便宜”实在忍不下去,在记者会后对媒体大吐苦水。
无独有偶,蔡琳接拍《情定爱琴海》在上海拍外景时,也传出其经纪公司对饭店房间不满意,要求剧组从郊区换到市区饭店,并对房内设施有诸多要求,甚至等到传真机等设备齐全后才愿意开拍。 此外,有些韩国经纪人办完活动离开酒店前,还把东西搜刮一空,让主办方只能“默默”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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