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建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河北新闻网
2011-04-25 20:5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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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示范项目,确保农村环保资金占当年GDP比例超过0.4%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艳荣)石家庄市《201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于近日印发实施。它提出着重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23”试点工作(即建设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创建20个国家或省级生态镇和30个国家或省级生态村),树立一批有特色、有代表性、有学习推广价值的示范典型。新民居试点示范市(县)、乡(镇)、村三级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档案,实施跟踪管理、跟踪指导、跟踪服务,跟踪问效。

    根据《方案》要求,石家庄市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比例达到10%,水质定期监测的比例达3%,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25%。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水平。控制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支持和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实现养殖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40%。

    用更大的精力加强对废弃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农民积极利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各县和矿区政府,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新创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镇;5个县级市政府分别创建2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镇。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示范项目,确保农村环保资金占当年GDP比例超过0.4%。各县(市)、矿区各负责建设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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