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股份与露露集团商标侵权纠纷圆满解决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通讯员高冠军、吴连才 记者尉迟国利)3 月 14 日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称,日前,公司接到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根据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已于近日在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更名手续,露露集团正式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表示,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要求露露集团终止其他授权协议。此举标志着露露股份与露露集团商标侵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露露股份是由露露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露露集团进行国有股权改革,将露露股份全部转让给浙江万向集团等3家公司。 2006年11月1日,露露集团与露露股份签订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包括全部商标、专利、域名等无形资产转让给该公司。露露集团保证在签订协议前,不存在其他使任何单位或个人获得有关本协议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有效安排。签订协议后,不实施可能导致前述结果的行为。同日,该集团承诺:在协议执行完毕后,不使用所涉及的“露露”商标、专利、域名、企业及商品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当年12月10日,再次承诺:“露露”商标转让完成后的6个月,作为“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过渡期完成公司更名手续。2007年1月26日,协议正式生效。2008年3月10日,“露露”商标等相关无形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露露集团也应在6个月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但该集团一直没有提交申请。不仅如此,该集团授权凌源喜加喜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太平洋饮品有限公司、石家庄柏坡泉饮料有限公司、承德热河露饮料有限公司、承德露美达饮料有限公司、山西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在食品、饮料类商品上使用“露露集团+ ”标识或者使用“露露集团”标识。且在产品质量、包装、装潢等方面集团也没有切实的监督管理措施。有的企业还模仿该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

    2010年12月23日,露露股份向承德市工商局投诉,请求承德市工商局依法撤销露露集团的企业名称登记,责令变更企业名称;对使用标志的企业及擅自授权的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露露”品牌形象。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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