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晚报讯 记者日前从沧州市教育局获悉,农村(含县城和村镇)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提高了。小学生由过去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50元,初中生由过去每人每年750元提高到1000元。
沧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说,用于农村贫困中小学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目前,中央、省两级的专项资金,已全部下拨到位。待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后,即可发放。学校在发放这部分资金时,可以直接将钱发到学生家长手中,也可以通过生活费的方式发给学生。(冯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