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制定“新农合诊疗项目补偿规定”

2011-03-04 14:12:56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婷

    燕赵晚报讯(记者王凤伟)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出台。《规定》指出,挂号费、输血费等服务项目、非疾病诊疗服务项目、预防保健项目等六种情况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规定》指出,这六种服务项目分别是: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出诊费;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等;输血费(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可按输血费用的50%计入可补偿费用)等。

    《规定》要求,以下五种非疾病诊疗项目不予补偿: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镶牙(包括种植牙)、洁齿、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以下七种预防保健项目同样不予补偿:预防接种、预防用药等的诊疗费用;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保健按摩、足疗、水疗、气功医疗等;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国家实行免费治疗的疾病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实行减免费用治疗的减免医疗费用等等。

    《规定》指出,以下五种治疗项目新农合同样不予补偿,即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视力矫正术,未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等;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性功能障碍、非病理性终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产等;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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