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社会力量,成立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相对稳定的公益性民间调解组织———“社会法庭”
全市20个乡镇去年底全部建立了“社会法庭”,形成了无盲区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体系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南虎员、尚清生 记者周万良)河间市果子洼回族乡戈庄村69岁的党支部书记马铁城,去年3月份起多了一个新身份——— 果子洼回族乡“社会法庭”庭长。他和3位同样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社会法官”同事,一起管起了全乡20个行政村、24000名乡亲的纠纷“审理”工作。近一年来,“审理”各种民间纠纷71件,当事人满意率达百分之百。
为了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让群众之间通过和风细雨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消除积怨,去年3月30日,河间市创新民间纠纷调解处理模式,在果子洼回族乡成立了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相对稳定的公益性民间调解组织——— 全省首家“社会法庭”。
河间“社会法庭”的“法官”由德高望重、责任心强、调解水平高的村干部担任,主要受理村民间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间小额借款纠纷等,这些纠纷农家常见,但上正式法庭没必要,且解决不好易使矛盾升级。出现这些纠纷,先经“社会法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再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
河间成立的“社会法庭”不收当事人任何费用,还上门办案。“社会法官”用亲情、乡情、友情加法律心平气和地调解,没了对簿公堂的“火药味”,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前些天,果子洼回族乡一村民驾车撞到树上,造成乘车一村民死亡,后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死者家属召集200多人欲上访,几名“社会法官”闻讯及时制止了死者家属,经过整整9天苦口婆心地说和,终于做通双方工作,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河间成立的“社会法庭”,在河间市法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下,用自己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成为法院工作的好帮手,促进了当事人之间问题的解决。河间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后来当事人上诉至沧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便提醒当事人可找“社会法庭”帮助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便来到“社会法庭”,“社会法官”们当天就上门做双方的工作,第二天,问题就圆满解决了。
据河间市政法委负责人介绍,到2010年12月20日,河间市的20个乡镇已全部成立了“社会法庭”,在全市形成了无盲区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