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实习记者高菲 通讯员王晶晶)刚满18岁的廊坊开发区某学院大专生李某,先后两次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且所涉金额巨大,最终难逃法网,并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0年9月25日22时许,在金光道某咖啡厅附近的李某持刀抢劫了一名女市民,夺走的挎包里有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共价值5000余元。随后,李某逃进了文明路上的一处封闭小区,但被及时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
据李某交代,他曾于同月19日晚在廊坊开发区采取同样手段抢劫了手机一部。
廊坊广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先后两次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分享此资讯到贴吧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