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连砸11辆汽车 被判8年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实习记者高菲 通讯员王晶晶)嫌疑人许强(化名)伙同他人在某小区砸碎了11位业主的汽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后又在另一小区附近以同样手法作案。由于犯罪情节严重,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2009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的许强出狱不久,便于2009年12月29日4时许,伙同他人在廊坊一小区路边砸碎11位业主的汽车玻璃,盗窃现金、笔记本电脑、导航仪等。后又于2010年1月1日,在另一小区附近以相同手法再次作案。许强日前被警方抓获。

    廊坊广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强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其一夜砸坏11辆汽车玻璃,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许强系主犯和累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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