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姜艳)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抽查结果,廊坊德昌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昌”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转速与效率。
此次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共抽查了天津、河北等6个省(市)140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对绝缘电阻、耐电压、振动试验、防护等级试验和转矩、转速与效率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3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