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程建辉 通讯员王满凤)24日,记者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18个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曝光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住址)、执行案号等。
要求下列被执行人自本令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其消费、经营、融资、投资、置产、出境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对抗拒逃避执行、转移隐藏财产情节严重者,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敦促令名单
1、徐×学 住址:文安县南环路新世纪玻璃店,执行案号:文安县人民法院(2009)文执字第391号
2、王×胜 住址:文安县左各庄乡崇新村,执行案号:文安县人民法院(2009)文执字第372号
3、马×花 住址:文安县新镇芦阜庄村,执行案号:文安县人民法院(2009)文执字第416号
4、姚×海 住址:文安县泗各庄村,执行案号:文安县人民法院(2007)文执字第197号
5、文安县×龙装饰材料厂 业主:董×,执行案号:文安县人民法院(2010)文执字第79号
6、河北雅×曼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强 公司地址:蓉城县张市镇大河村,执行案号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7)大执字第1号
7、大厂县万×盛肉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云,公司地址:大厂县京哈公路商业街92号,执行案号: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8)大执字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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