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急诊室马丽娜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当时幼儿园园长和一名带班老师也在现场。“我们问孩子是怎么受伤的,带班老师说碰在了幼儿园厕所的墙上,当时只顾着给孩子看病,也没问具体的细节。”马丽娜说。医生诊断孩子伤口在后脑处,且伤口很深,长度有5厘米左右,建议做脑部CT并留院观察,之后孩子头部缝合4针,并住院9天,一共花费了2840元。
这些花费其中有2000元是住院当天她要求幼儿园垫付的,自己付了840元。孩子出院后马丽娜找到幼儿园,要求园长说明孩子受伤的经过,并追问幼儿园是不是应该对孩子的受伤负责。但这个合理要求被幼儿园拒绝了,就连孩子当初怎么受伤的幼儿园方也闭口不谈。“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我们想知道怎么伤的,这应该不过分吧,难道作为家长连这点知情权也没有吗?”马丽娜不解地说。
马丽娜告诉记者,学校曾收取过五十元钱,为孩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入了立意外伤害保险。1月24日下午她便和丈夫赶到中国人寿邢台分公司查询孩子投保情况,可是得到的答复令他们很吃惊,已经有人去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当时还拿着被保险人家长的身份证,被投保人父母的名义办理了理赔手续。
这时马丽娜想起,幼儿园老师曾向他们要过身份证,说是需要办理孩子在医院的病例。马丽娜立刻又按照转帐的帐号查了一下,原来幼儿园以办理孩子医院病历为由,要了孩子家长的身份证,去银行开了一个帐户,这笔本应该赔付给孩子的保险金已经在1月12日支走。她立刻拨打了幼儿园园长的电话,园长承认了保险已经赔付完毕的事,但明确表示钱不会给他们。
马丽娜说孩子在幼儿园无端被碰伤,他们既要承担心理上的痛苦,又要为此付出医疗费,这种现状另他们无法接受,幼儿园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将保险理赔金留下,实在想不明白是怎么回事。25日上午,马丽娜的爱人正在跟记者讲述当时的情况时,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说当时办理理赔手续的时候,还拿着魏先生签字的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所以办理了理赔。“我根本就没有给委托他们办理,怎么会有我签字的委托书呢。”魏先生很是奇怪。
记者拨打了中国人寿公司的客服热线,一位客服人员说,理赔的程序是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协助办理,最终的理赔金还是要给了孩子的监护人。
记者又联系了世纪阳光幼儿园,刘园长为记者提供了一份事情经过说明。2010年11月13日上午,马丽娜的儿子按照规定在老师的带领下上完厕后,由老师带领在四楼往五楼去的楼梯口站队, 在老师拍手喊队时,有同学忽然转身推了他一下,老师来不及制止,致使他的头部碰到墙上。随后老师通知家长并及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
刘园长解释,事发之后马丽娜夫妇口头委托学校跑保险理赔的事,并提供了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后赔付分为两部分,意外伤害赔付和哮喘赔付,共计1737元。幼儿园承诺承担孩子意外伤害的医药费,而疾病部分实际发生金额为:1271.40元。实际赔付为:550元。则孩子家长实际应承担费用为:721.4元,而魏思语家长实际承担费用为840元,因此幼儿园还应给付魏思语家长保险费用:1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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