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

    河北新闻网邯郸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陈正)昨日,邯郸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称,《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是主管部门,并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等方面予以明确。

    据介绍,《办法》明确规定了供销社是所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办法》还规定城区主要街路两侧和机场、铁路、军事重地、大型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码头200米范围内不准设立再生资源网点。从事再生资源流动收购的从业人员,将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培训上岗、统一车辆牌照、统一叫卖器具、统一服饰标志等,并提出早7时前及晚19时后不准走街串巷收购等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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