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通讯员郝海军)日前,河北省邯郸市武安一私盐贩销分子陈涛涛被判刑,由此陈涛涛也成为武安市近年来首例由司法部门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私盐贩销分子。这也对震慑私盐贩销,净化盐业市场,确保该市春节期间的食盐安全起到了极大作用。
2010年8月23日,武安市盐政管理所在该市阳邑镇巡查时,从陈涛涛处查获正在装车销售的违法盐产品8.7吨,后又从其在阳邑镇西街租用库房内查获其存放的违法盐产品19.8吨,价值约22800元。经查,陈涛涛在未办理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河北黄骅范青元处非法购买并销售私盐28.5吨。经武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这些食用盐中未检测出碘含量。2010年8月29日,武安市公安局将陈涛涛刑拘,并对其贩销私盐下线5个重点超市及网点进行了刑事传唤。
2010年12月22日,武安市人民法院根据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涛涛非法贩销私盐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涛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邯郸市盐政处在此郑重提醒市民:食盐属国家专营商品,为确保食盐安全,在购买食盐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超市和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