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1月12日电 据河北省民政厅网站消息,秦皇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了《秦皇岛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秦皇岛市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巩固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社会团体财务监管长效机制。
《规定》适用于全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旨在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对社团全部财务活动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建立社团收入、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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