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为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简称《通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外埠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外埠进京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外埠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外埠进京载客汽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轮换方式按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三、下列外埠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对外埠进京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北京市原规定执行。
自《通告》执行之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查处。
为保安全保畅通,最大限度地缓解北京和我省的交通压力,保证您的工作、出行不受影响,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真诚提醒您:认真阅读《通告》,随时了解和关注进京交通信息,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妥善安排进京行程,避免给您进京带来不便。
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维护我省道路安全畅通,更离不开您的配合和参与,在此向您表示诚挚的感谢!
祝您出行愉快,一路平安!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