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闯入放暑假小学内伺机行窃,被孤身值班女教师发现,女教师奋起反抗时惨遭强奸、杀害。12月30日,曾于2009年制造震惊港城的卢龙“8.7”强奸杀害女教师案的元凶被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30日上午,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的被告人王某(男,现年22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曾于2004年1月15日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9月28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4月26日刑满释放。
2009年8月7日13时许,王某携带尖刀、菜刀翻墙进入河北省卢龙县某乡小学院内,意欲行窃,被该校值班女教师奚某(被害人,殁年28岁)发现。王见校内只有奚某一人,便意欲对奚实施强奸。奚某边向学校大门口跑边呼救,王追上后持尖刀捅刺奚的背部数刀,逼迫奚返回办公区。将奚某刺倒在地并抢走其身上的铂金项链后,王某把奚某的内裤扒到脚踝处欲行奸淫,但因其自身生理原因而未遂。事后,王某恐罪行败露,又先后持尖刀、菜刀对奚某全身进行捅刺、砍切80余刀,致受害人因多脏器受损、失血性休克死亡。
除上述罪行外,法院还查明:2009年1月7日至11日,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采用租乘出租车行至偏僻处持刀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先后多处抢劫作案3起,劫取财物价值2016元,并将他人刺伤。2009年7月10日、19日,被告人王某先后在卢龙县内多次进行盗窃,盗得财物价值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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