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督管理
河北新闻网2010年12月3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今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达要求一律不予颁发安全许可证
通知指出,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或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凡未经许可生产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对屡罚屡犯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私自购买黑火药面临刑事责任
从事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企业将建立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禁止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购买经销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由安全监管、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许可审批
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对申请举行的所有级别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均须经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安全评估,以专家组签字的评估报告作为许可焰火燃放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打非”不力的单位将被追责
我省要求,各市、县研究制订相关政策,鼓励烟花爆竹产业集约化发展,支持经济落后地区配备爆炸物品探测仪等必要装备,强化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简称“打非”)。
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伤亡责任事故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据介绍,凡是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公安、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一并取消其相应的资质。
【责任编辑:刘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