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目的地不用付车费
条例本次明确规定,驾驶员必须出具当次有效的专用发票,否则顾客有权拒付车费。
由于驾驶员原因或车辆故障,没有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在是否支付车费问题上,司机和乘客经常产生纠纷,条例本次明确规定,上述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这样就保障了乘客的权利。
“黑车”最高罚5万元
原办法规定,对“黑车”罚款5000-20000元。条例对处罚标准大幅度提高到了3-5万元。无计价器、不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作弊的,原先罚款500-2000元;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原先罚款1000元。为打击这两项严重的违法行为,保障乘客权利,条例将处罚标准提高到了1000-3000元。
明确何为“异地载客”
条例这次规定,郊县出租汽车在市区载客为“异地载客”,即使车上没有乘客,只要亮起空车灯,也统一认定是“异地载客”,将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此外,条例还规定,乘客不告知目的地的,司机有权拒载。司机和乘客发生费用纠纷,可到运管机构调解。运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失物查询和查收、归还领取制度;对一年以上无人认领的物品实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