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围绕建设繁荣舒适现代化城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绿色低碳、生态宜居基本理念,全面加快城市建设方式转型和创新,着力推动城市的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六个方面上水平。
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从空气与水环境、污水和废物处置、园林绿化、建筑节能和新技术推广5个方面给出了量化指标。在空气与水环境方面,将强力推进城镇污染减排工程,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限期完成搬迁改造;市、县(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在污水和废物处理方面,设区市污水处理率、回用率分别达到90%、3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在园林绿化方面,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每个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省级精品公园,县级市全部建成省级园林城市,60%的县城建成省级园林县城。
城市聚集能力上水平。加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产城一体、互动发展”的格局。合理布局各类商业设施,培育总部经济,推进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大型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社区商业。建设一批高标准星级宾馆等接待设施,加快建设会展中心城市,提高承办国际及全国性会展活动能力。
城市承载功能上水平。推进道路交通设施立体化、网络化,每个设区市要建成1个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设区市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平方米,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和城市畅通工程;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市政设施体系,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县(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城市居住条件上水平。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体系,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各市每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套数达到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户数的2%以上,其中设区市市区不低于2.5%、县(市)不低于1%;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设区市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含城市、工矿、煤矿、林业、垦区棚户区)基本完成改造任务,2010年初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中村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和土地收储,2000年以前建成的、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小区完成改造任务。旧商贸区推行成片区、立体化改造模式,打造一批集休闲、娱乐、商务、旅游、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街区,设区市改造建设2个以上综合商业街区,便民市场按照合理服务半径实现全覆盖。
城市风貌特色上水平。
坚持精心设计、匠心雕琢,充分挖掘和提炼城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品牌城市。围绕塑造风貌特色开展城市设计,重点搞好行政中心、商业商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综合交通枢纽、滨水地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历史街区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创建一批高品质特色街区、样板道路、风貌建筑、示范小区、文化广场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群),设区市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群都要建成精品工程。
城市管理服务上水平。进行容貌整治,设区市全面做到垃圾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重点区域24小时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实施城市管理、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进社区工程,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建立统筹数字规划、数字城管和数字住房三大平台为基础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向县(市)延伸;市民素质大幅度提高,市民公共场所行为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交通守法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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