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2月28日电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校园招聘会管理暂行办法》,校园招聘会以服务为主,举办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入场费,不得向用人单位收取摊位费。
办法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侵犯求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招聘单位应妥善保管、处理应聘毕业生的求职材料,未经求职毕业生个人同意,不得发布、泄露求职毕业生的资料和信息。
今后,凡省属高校、部委驻冀高校,拟举办冠名以“河北省”、“全省”等字样,或参加毕业生人数超过5000人,或参会用人单位超过200家的校园招聘会需报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以下条件者,不得举办招聘会:
没有与举办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工作人员和服务设施;没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健全可行的管理措施;不符合有关部门对安全、卫生、交通、消防等要求。
据了解,“校园招聘会”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举办的、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洽谈场所及相关服务的综合性校园交流招聘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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