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史少兵、周树斌)丈夫因病去世,因遗留房产的继承问题妻子与公爹、公婆对簿公堂。近日,崇礼县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案件。
2004年,同在北京打工的张某与周某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子,一直在北京租房居住,丈夫周某搞塑钢生意,妻子张某则开了一个花店,二人辛辛苦苦攒了点钱。2008年,他俩在崇礼县以12.9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套楼房。因他俩在北京打工,楼房在装修后一直没有居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8月,周某突发急病死亡。在料理完周某的后事后,因为该楼房的继承问题,妻子张某将公爹、公婆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周某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多年,靠在外打工攒下的钱购买了楼房,该楼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二人各自拥有该房的一半。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周某死亡后,该房的一半属于遗产,其父母、妻子、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在周某的遗产范围内按同等份额进行法定继承。即该房按现行的市场价格14万元计算,除去张某的一半外,四人应该均分剩余的7万元,实际每人应分得1.75万元。在释明相关法理后,法官主持进行了调解:楼房归妻子所有,由妻子一次性给付公爹、公婆3.5万元,周某儿子的份额暂由其母亲张某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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