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前不久,江苏一手机用户一小时内收到银行促销广告300多条内容一致的促销短信,该用户的手机一度陷于瘫痪。
如今,广大手机用户被垃圾短信骚扰,已是不争的事实。“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短信举报受理中心”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手机短信息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只有0.7%的用户表示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息,垃圾短信的泛滥已经严重损害了手机用户的权利。
垃圾短信不仅扰民,而且侵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指出,垃圾短信涉嫌侵犯公民五项权利,一是骚扰他人,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涉嫌侵犯他人安宁权;二是发送垃圾短信是强制通信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三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出卖他人资料和电话,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四是个人的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涉嫌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五是涉嫌侵犯他人消费自由权。
近几年,垃圾短信扰民愈来愈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国家还缺乏专门法规来保障公民的权益,这方面不妨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专门的法制建设。我国香港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规定,促销手机短信以及视像信息的发布者,须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市民选择。韩国的《信息通信网法》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电话广告和传真均需征得用户的同意,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发送者必须注明“广告”字样,标明发送者名称、联络电话和拒绝接收信息的免费电话号码,违者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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