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耿香会 记者段丽茜)“如果发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出现职工群体事件、不能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偷税漏税等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日前,我省出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三年规划》,对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下“高压线”,一旦触及,其荣誉称号将被立即取消。
《规划》要求,到 2013年,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将达 1.8万家以上;全省各类企业将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小型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职代会达到标准化水平的单位达到2.2万家。
《规划》提出,对已经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加强动态管理。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 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
完善和规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各地将建立定期督导、不定期抽查、长期公示、接受监督制度。对于出现职工群体事件、不能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偷税漏税等的,立即取消荣誉称号;对于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组织建设等出现滑坡,职工工资不能随企业效益进行调整、工资增长幅度低于省工资指导线中线水平,存在欠缴社保费、工会经费、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等情况的,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按时达到标准的取消称号,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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