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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能触及的六条“高压线”
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保将一票否决

2010-12-25 08:08: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 通讯员耿香会)“如果发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出现职工群体事件、不能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偷税漏税等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这是日前河北省对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下的“高压线”,一旦触及,其荣誉称号将立即被取消。

    据了解,河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2011-2013年《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三年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到2013年,全省建会各类企事业达到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将累计达到1.8万家以上。

    按规划要求,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各地将建立定期督导、不定期抽查、长期公示、接受监督制度。在抽查复查过程中,对举报或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后,对于出现职工群体事件、不能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偷税漏税等否决条件的,立即取消荣誉称号;对于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出现滑坡,职工工资不能随企业效益进行调整、工资增长幅度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中线水平,存在欠缴社保费、工会经费、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等情况的,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按时达到工作标准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河北省明确规定,企业获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下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检查,社保经办机构免于社保稽核;同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评选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必备条件,作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光彩事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标准。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王谦】 河北省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能触及的六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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