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石市将从明年开始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补贴。
资助范围
石市资助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指:在石市范围内,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院、护老院、护养院、托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资助标准
从明年开始,石市将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床位补贴;对市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对各县(市)区、矿区新建的100张床位(含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其中,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是指房屋及配套场所为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
申报条件
新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房间安装呼叫器。
2、有适合老人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健身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3、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4、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廊、房间及其他老人需要走到的区域不得设门槛,地面要平整;楼梯与坡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标准的栏杆与扶手;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有电梯。
5、必须在本市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在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收养的老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同时年度检查合格;入住老人有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服务对象满意率95%以上,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申请程序
1、申请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2、填写《石家庄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所需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填写《石家庄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自查报告》。
提交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2、法人登记手续;3、组织机构代码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消防许可证》;6、机构《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7、财务人员(专职、兼职、财务代理均可)会计证。
【责任编辑:刘雪伟】